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指引》《浙江瀚
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同意提名崔巍先生、朱礼静女士、张荆京先生、沈新华先生、陆黎明先
生和吴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同意提名汪明朴先生、郦仲贤先生和麻国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和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次薪酬和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洪波、郦仲贤、麻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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