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
料,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傅占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劲松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张益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卢卓先生、刘文华先生、王喜桥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